近日,接到烟台栖霞市松山街道上紫现头一村民反映,该村北侧有一大型洗沙厂存在多项环境污染问题,对周边村民生产生活带来特别大的影响,期间他们也曾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反映,但不知什么原因该洗沙场一直存在半年之久。
12月14日上午,调查员根据举报人所称的地点村庄北侧,发现该处洗沙场紧邻村庄民房,现场有两辆铲车正在将堆放的原料沙子轮流铲入洗砂机料斗内,洗砂机内流出的污水直接排往旁边大坑内,坑内的水体颜色极不正常,两个坑内的水都很浑浊,一个泛黄色,一个呈蓝绿色。原料及成品料露天堆放,没有一点防尘抑尘措施。洗沙场一侧则是耕地,种植很多果树,每当有车辆进出时就会产生很多扬尘,确实对周边村民生产生活造成很大影响。
该洗沙场是不是具备相关手续?是否涉嫌占用耕地进行洗沙?是不是真的存在有人举报但有关部门迟迟不做出详细的调查处理?是不是真的存在渎职、失职、不作为等问题?与栖霞市环保局取得联系,负责人称这些散乱污企业不归他们管,应该属地化管理。随即拨打松山街道办公室电话,办公室工作人员声称自己对此不掌握详细情况,随后联系该片区负责人了解,电话接通后,该片区女性负责人声称“不知道”,随即挂掉电话。第二次拨通电话后对方撂下一句“无可奉告”后再次挂断电话。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已于2020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新固废法规定,有“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态废料,或者未采取对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态废料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别的环境污染”行为的,将“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有“产生工业固态废料的单位未建立固态废料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行为的,将“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反本法规定委托别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态废料的;贮存工业固态废料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保护措施”行为的,将“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非法倾倒、转移、处置工业固废不仅要面临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影响的更会面临行政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据村里百姓说,洗沙厂是本村村委会一委员的亲戚所建。对于村民反映的问题为何当地政府相关负责人会如此麻木,是不是真的存在、利益勾兑,是不是真的存在渎职、不作为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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