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国务院关于安顿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四条(二)项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三)项,拟对全市91名企业职工准予提前退休,现予公示。
公示时刻从2025年1月22日至2025年1月27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等方法向市人社局反映公示目标在提前退休条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反映状况和问题应脚踏实地、客观公平。为便于核实、反应有关状况,反映人应供给实在名字、联系方法及工作单位,咱们将严厉实行保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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